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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为做好2024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7月15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邓民[2024]19号),适当提高全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升困难弱势群体幸福感获得感。
调整后的标准: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3年的每人每年5280元(月人均440元)提高到2024年的每人每年5520元(月人均460元)。财政补助水平采取分类发放,即A类每人每月335元、B类每人每月200元、C类每人每月180元。全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2023年的每人每年6864元(月人均572元)提高到2024年的每人每年7176元(月人均598元)。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3年的每人每年7560元(月人均630元)提高到2024年的每人每年7740元(月人均645元)。财政补助水平采取补差发放,即月人均不低于322.5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2023年的每人每年9828元(月人均819元)提高到2024年的每人每年10068元(月人均839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结合我市实际,全护理由2023年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2024年的每人每月667元、半护理由2023年的每人每月267元提高到2024年的每人每月334元、全自理仍按2023年的每人每月75元执行。全市脱贫特困人员中,已享受(邓政办〔2019〕24号)文件规定护理标准的,护理补贴标准:全护理每人每月90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450元、全自理每人每月75元。
执行时间:调整后的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7月份差额部分于2024年8月10日前补发到位。
资金发放: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燕天举 雷霞)